騰訊網編輯有償刪帖獲刑五年
發表日期:2015.08.24 訪問人數:812
34歲的賴某是騰訊汽車頻道的一名編輯,在結識了專門從事網絡刪帖的男子趙某后,賴某以每條帖子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替趙某在騰訊網違規發布、刪除信息,5年間收受好處費18.8萬余元。一審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后賴某不服上訴,二審期間賴某撤回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已準許賴某撤回上訴。
5年受賄18萬
據公訴機關指控,賴某于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間,利用擔任騰訊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編輯的職務便利,為趙某在騰訊網違規發布、刪除信息,并收受趙某給付的人民幣共計18.8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賴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賴某當庭表示認罪,但對金額提出了異議,辯稱他和趙某之間存在借款、相互宴請等經濟往來,對此應從指控金額中扣除。
刪帖每條收千元
據了解,2005年賴某入職騰訊公司,崗位是網絡媒體業務系統財經中心編輯。自2010年開始,賴某被調入網絡媒體事業群汽車中心任編輯,職責為轉載新聞,包括必要的修改,但沒有刪除權限。賴某交代,2008年他通過QQ認識了一個網名叫“廣告執行”的男子,一開始幫對方在騰訊網上發新聞稿,后來開始刪除負面新聞報道。“這幾年我大約收了他十幾萬元,錢都用于請朋友吃飯和一些日常開銷了。”賴某坦言。
在案證據顯示,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10月16日期間,趙某向賴某發送刪帖的網絡鏈接地址就有13個,其中已有9個帖子的網絡鏈接被刪除或者無法通過互聯網訪問。據趙某稱,其是按照每條帖子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支付給賴某作為好處費。
提出上訴又撤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對于賴某對指控金額提出的異議,經查沒有證據顯示二人存在經濟交往,故法院未予采納。鑒于賴某到案之后能夠如實交代犯罪行為,當庭有悔罪表現,并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法院可依法對其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
結合本案其他情況,一審法院判處賴某有期徒刑5年。后賴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不過在二審期間賴某申請撤回上訴。市三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刑事判決認定賴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適當,故準許賴某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