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在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否則將依法從嚴查處。
距離通知下發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距離國家版權局規定的最后整改期限也過了半個月之久,互聯網音樂版權整改的效果如何?
國家版權局稱,各網絡音樂服務商高度重視,按照國家版權局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加強版權自律,開展版權合作,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
但是TechWeb調查發現,此次整頓之后,互聯網音樂行業并沒有像業界所預期的一樣實現正版化。不僅未經授權的音樂大量存在,更奇怪的是,在國家層面大力規范版權的背景下,擁有音樂版權的一方對其他平臺的侵權,卻不是選擇起訴索賠,而是和對方談判,“苦求”其購買相關的版權。
下線220余萬首 非正版作品依然以外鏈形式存在
從國家版權局公布的整改數據來看,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狀況確實有很大改善。據統計,16家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余萬首,其中騰訊下線2.37萬首、阿里音樂下線2.6萬首、百度音樂下線64.2萬首、酷我下線6089首、酷狗下線5088首、荔枝FM下線1288首、網易云音樂下線642首。
據某音樂平臺負責版權的人士透露,此次應國家版權局通知下線的作品,均屬于平臺自身的非正版作品,并未涉及以外鏈形式的非正版作品。
TechWeb調查發現,多家音樂版權方均存在以外鏈形式存在的非正版音樂作品。比如,百度音樂常見的做法是提供百度網盤中音樂作品的試聽和下載,而QQ音樂中也存在大量鏈接到不知名小網站的作品,并提供試聽和下載。
上述外鏈形式的非正版音樂,一般依托于搜索引擎存在。在侵權認定上也會存在爭議,平臺方的依據是“避風港”原則,即稱這些結果是搜索引擎搜索的結果,與音樂平臺方無關。“避風港”原則此前在視頻、文學領域也發生過很大的爭議。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TechWeb表示,這些存在于網盤、小網站的外鏈作品屬于未經授權的范疇,應當下架。但是作品并不在用戶所觸及到的音樂平臺上,音樂平臺就避免了侵權的問題。正因為如此,搜索引擎方很可能自己建立多個站點作為提供試聽或者下載的外部網站,既規避了版權的風險,又可以為自身平臺牟利。這種情況此前在視頻行業曾普遍存在。
不過,國家版權局已明確要打擊此類網站。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傳播侵權盜版音樂作品的無備案網站,協調通信主管部門予以關閉。
對于云盤的侵權,也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比如,可以進行技術檢測,鑒定云盤是誰開的、IP在哪、是否批量的問題。版權方可以向云盤運營方發預警通知或者律師函,要求其清理違規的侵權用戶。
昨日,國家版權局在京召開“劍網2015”座談會,明確“劍網2015”第二階段的任務:從8月1日至10月31日,即集中整治階段,其間,將集中開展規范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規范網絡云存儲空間版權專項整治。
部分平臺侵權音樂未下線 版權方不起訴卻苦求購買
在調查過程中,TechWeb發現了另外一個現象:很多QQ音樂公開宣稱購買了獨家版權的音樂作品可以在網易云音樂平臺試聽并下載,比如華納的音樂作品。在網易云平臺上,這些音樂作品也并沒有標識來源于外部鏈接。
TechWeb向網易云音樂相關負責人求證是否擁有華納相關作品的版權,對方只表示,音樂版權問題很敏感,對所有版權相關的問題均不回應。
TechWeb又向QQ音樂相關負責人詢問此事,對方表示,QQ音樂拿到的確實是獨家版權+獨家轉售代理權,但是目前還有諸多不確定因素,不便公開。
雖然網易云音樂涉嫌侵權的事實存在,但涉事雙方并不像此前互相起訴那樣進行激烈對抗,筆者在國家版權局的公告中發現了端倪。公告指出,騰訊、阿里音樂、CMC、網易云音樂、百度音樂等就音樂作品版權轉授權積極洽談版權合作,促進音樂作品的廣泛授權。
隨后,TechWeb從一位接近QQ音樂和網易云音樂的人士處了解到,網易云音樂確實涉嫌提供諸多QQ音樂已經購買獨家版權作品的試聽和下載,但是在國家版權局的通知下發之后,網易云音樂開始與QQ音樂進行談判版權分銷的問題,目前談判還沒有結果,所以QQ音樂未要求網易云音樂下線涉嫌侵權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底,QQ音樂曾激烈對抗網易云音樂的侵權,這一次其態度卻是了180度大轉彎。QQ音樂法務人員表示,如果要起訴侵權的平臺,需要投入很大精力收集證據,花費很長的時間進行訴訟,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巨大不說,最后每首歌曲只能獲得幾千元的賠付,獲得的賠償還不及訴訟過程中耗費的成本。
“不管什么音樂作品,法院判決的侵權賠付平均下來只有每首幾千元的賠付,但購買作品的版權費用卻比賠付金額高很多,所以我們寧愿和侵權方洽談購買版權,也不愿起訴。”該人士無奈的表示,如果對方能夠買版權,在達成合作之前的侵權行為也就默許了。
對此,網易云音樂相關負責人未作回應。只是提供了網易云音樂高級總監此前在發布會上接受媒體群訪時的表態:“如果我們是一個盜版平臺,環球音樂、太和唱片的高管為什么都出現在這兒,這已經能夠說明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