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天(7日)公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要求,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即時通信工具使用者要通過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注冊。這意味著,我國接近四億的“微信”用戶,以及QQ等其他即時通信工具用戶都將逐漸“實名制”。新規推廣究竟為哪般?又是否會出現鉗制言論?
焦點一:即時通信工具實名制是否會影響用戶正常交流?
后臺實名登記注冊后,你還會使用微信和QQ嗎?對于這個問題,采訪中,相當一部分用戶選擇繼續使用。即時通信工具便捷快速的溝通方式、隨意組建的聊天群、紛繁熱鬧的朋友圈,已經成為一些用戶生活中的“必需品”。安徽合肥市民張靜說,自己發的都是親眼所見,實名制并不影響刷手機看朋友圈:
市民張靜:微信、微博的發展給我們的生活確實帶來了很多的便利。
為什么要對即時通信工具進行實名管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明確,暫行規定的出臺實施并不是要鉗制言論:
徐豐:通過大量的舉報的情況分析,對涉恐、涉暴、涉黃、色情、欺詐等廣大網民深惡痛絕的有害信息,其中少數人就是以言論自由為名,行踐踏其他公民真情權之實來行使他們所謂的自由。無論是規定的發布還是下一步的實施,是要保證最廣大網民真正的自由,能夠享受到最優質的信息服務。
古人云:君子一言,駟馬難追。言責自負的道理,不僅適用于現實社會,同樣適用于互聯網。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劉瑞生認為,新規并不是針對廣大用戶:
劉瑞生:我們更多人使用微信是獲取信息,還是用來交流,這個規定沒有說你的群不能設了,我個人認為不會影響公民個人對微信的使用。主要影響的是非法傳播信息的機構和個人。
針對即時通信工具“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管理原則,讓人似曾相識。兩年前,北京對當年“紅極一時”的微博就采取過類似的管理方式,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不過,劉瑞生分析,數據顯示,社交工具的活躍程度和實名制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劉瑞生: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是說它的活躍度降低是因為實名制,當時推行實名制的時候,活躍度沒有下降。后來傳播謠言的大V比較多還有些非法公關,經過這個之后,微博的活躍度開始有所下降。
焦點二:在網絡中“一呼百應”公眾賬號還能否“呼風喚雨”?
現在,在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中的“公眾賬號”,儼然成為互聯網中的“輿論領袖”。但是公眾賬號說的是真是假,卻又讓普通用戶真假難辨,甚至成為傳播謠言的“溫床”。
所以,新規明確: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并向主管部門分類備案。同時,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違反規定,最高將被關閉賬號。
易信公關經理孫保:易信還將采取7×24小時不間斷的人工審核機制,一旦發現違規內容及賬號,立即采取封停措施。
如何界定時政類新聞?
徐豐: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徐豐介紹,目前公眾賬號對外公布的數字是580萬,其中,大多都是政務、商務類,也包括一些其他形式,真正涉及到媒體發布的比例不會超過1%,換言之,關停也是有底線的,要堅持多元參與:
徐豐:所謂底線思維,就是無論是從政府的管理部門、社會的行業組織、提供服務的企業主體,還是享受這一服務的網民,都提出了底線管理的需求。對從事公眾信息服務的用戶,要有承諾,就是七條底線,對企業來說,就是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焦點三:數以億計實名用戶的信息安全如何確保?
即時通信工具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認證后,一些用戶擔心,自己交給服務商的信息,會成為小廣告、騷擾信息的目標對象。
用戶李女士:現在廣告收到的還怪多的,什么內容都有,賣化妝品的,賣服裝的,還有商家點贊,積贊送東西的,反正我不理他就是了,現在虛假廣告太多了。
對此,《規定》指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
徐豐表示,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已經從法律層面明確我國對互聯網領域個人信息的保護。這一法律條文同樣適用于現階段即時通信工具的“實名管理”:
徐豐:第一條明確對國家的保護個人身份和涉及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電子信息。
除法律之外,對于泄露互聯網個人信息的行為,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互聯網服務企業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雙重舉報機制。這都是普通網民維護權益的工具。
徐豐:網民很多關心,我要舉報企業怎么辦?它不可能自己受理關于我隱私的部分,那我剛才也提到了,我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還有一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所以這是雙舉報機制。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王四新也認為,此次出臺的《規定》,更加強調了服務提供者對用戶信息的保護:
王四新:就像我在你的飯店吃飯,你得保證我吃飯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那么,我在你的平臺上使用你的服務,我把我的隱私、姓名、銀行賬號都和你綁定了,你得保證我的安全。在管理上我的信息和隱私進行了泄露,那它是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等于也給服務提供商強調了責任。